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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房 [2005]211 号

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泉州市中心市区
商品房预售许可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

    市直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规定,以及提高我市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完善交易管理机制,方便房地产权属登记,我局决定在泉州市中心市区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网上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05 年 9 月 10 日起 ,在市区范围内(包括五个区)试行我局开发的《泉州市中心市区商品房预售许可网上审批系统》; 2005 年 10 月 1 日起 正式实施。
    二、《泉州市中心市区商品房预售许可网上审批系统》正式实施后,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均应通过该系统进行申请,并实行网上审批。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按系统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下列证件及资料上传该系统,同时将下列资料报我局核对并打证。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七)网上建立商品房预售楼盘表。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我局将通过《泉州房地产网站》
        ( http://www.qzfdc.gov.cn )即时公布以下信息:

    1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地址、预售、核准日期;
    2 、预售商品房物业管理区域的规划平面布置图、建筑分层平面图;
    3 、预售商品房的楼盘表,包括总的单元(套)数,以及每单元(套)的部位、结构、面积等信息;
    4 、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5 、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示范文本、商品房拟销售的价格等信息。

    二○○五年九月三日

    抄送:省建设厅、市府办、市人大城建委、市建设局,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市政府朱代市长、市人大魏副主任、市政府洪副秘书长
    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 2005 年 9 月 3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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