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房
[2005]153 号
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规范信访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市房地产管理局的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省、市信访工作相关规定,现结合实际,就规范信访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健全信访工作机构,确保信访工作顺利开展
局机关成立来信来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局信访室),与局法制科合署办公,负责本局日常信访的接待、处理和管理工作。
(一)局信访室的基本任务:
1 、受理群众反映与市房地产管理局职能有关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的来信来访,对市房地产管理系统的信访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指导。
2 、负责及时向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督办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局领导交办信访案件的督办或查办。
3 、按月、季、年做好信访情况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及时做好突发事件和集体上访的信息报送工作;紧急时可先口头报情况,事后补报文字材料;对重大事项应当追踪连续报送后续处理情况。
4 、从群众来信来访中,筛选出群众信访的热点、难点问题,搜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来信来访中带普遍性、政策性、倾向性的问题及重大信访案件进行调查研究,商请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为领导决策服务。
5 、适时组织房地产系统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和理论研讨,不断提高信访工作人员政策、业务水平和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
6 、负责维护信访室及其候谈室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局信访室工作人员要做到:
1、 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建设系统的有关政策法规,坚持原则,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2 、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登记来信来访的诉求,倾听并分析所反映的问题,耐心解释政策,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沟通情况;
3 、做好对来访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和引导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信访工作秩序。
二、建立多样的接访形式,畅通信访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采用书信、网上投诉、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进行信访,并可通过电话、网站、局信访室查看办理结果。信访室应着手建立信访信息管理系统,为上访人提供便利,并提高自身工作效率。
三、坚持信访处理原则,依法履行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处理原则,局信访室转给各县(市、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主管部门,本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的信访件,各单位应当认真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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