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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房地产业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机构,由市建设局管理,为副处级单位。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制定全市房地产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房地产业发展,依法查处房地产的违法 行为;负责房地产法制建设工作。
  (二)负责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经营,参与有关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对开发房地产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跟踪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的对外招商、引进外资、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对外促销提供服务。
  (三)管理全市房屋所有权的权属工作,指导全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确权、发证和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承办市区房屋产权登记核(换)发证工作,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监证登记,商品房交易监证;办理房地产抵押监证登记;实施房地产产权监理,查处房屋产权转移中的违法行为;负责私有房屋翻建 、改建的权属审查。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包括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行为)和地产二、三级市场的行政管理,指导房地产中介机构 及经纪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五)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和白蚁防治工作;拟定行业管理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和白蚁防治单位的经营;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和指导房屋安全使用工作;并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物业管理机构和白蚁防治 机构的资质进行管理;承担市区直管公房的出租、修缮等管理工作;负责代管房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全市房屋拆迁管理政策;负责全市房屋拆迁单位的资格管理;审批市区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拆迁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审核各县(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检查 、监督全市拆迁安置补偿情况,依法查处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七)负责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拟定和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源共资金的归集、使用的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房地产行业管理标准和房地产科技发展工作,负责房地产测绘的管理及房地产测绘成果的应用;组织市区房地产测绘及地籍图编制测绘。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办单位: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承办单位:泉州市房地产业协会
联系电话:0595-22178926 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2005 ,版权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