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有关社会人员9月开缴住房公积金
【日期:2005年9月12日】
根据建设部的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应建立公共账户,把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各单位的招聘员工都纳入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之内。
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处有关负责人讲,由于有关社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缴存的公共账户还没有设立。原定在8月份开始的这项工作被推迟到9月份进行。
届时,西安市内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单位临时聘用人员都可以用个人身份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以西安市城镇居民最低收入490元作为基数,而对于收入较高的社会人员也可提高缴存基数,但不能超过上一年度西安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以今年为例,2004年的西安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是1289元,那么其缴存基数最高不能超过1289元的3倍,也就是3867元。这样以来,以个人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月最低需要缴纳49元的费用,而最高不能超过966元7角钱。
据悉,以个人身份办理住房公积金者,需要出具个人身份证、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要社区、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个体户还需要出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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