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我国确立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的由来
【日期:2005年9月12日】
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的确立,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进程紧密联系。
房地产开发的前身是改革开放初期(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城市房屋“统代建”,即需要建房的单位按国家批准的建房计划委托由政府组织成立的“统建办公室”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结算,建设资金来自各建房单位。
随着房屋商品化、土地有偿使用等制度的推行,各地“统建办”逐步演变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其服务对象也逐渐通过市场进行选择,但其开发建设资金除获得贷款外,主要仍然是购房者预付的购房款。商品房预售也逐步成主要的销售方式。
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建立了预售许可制度,并对预售条件、监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目前各主要城市商品房预售比例普遍在8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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