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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简070号 第13期(总第50期)  

                               【日期:2005年8月4日】
【宏观政策】
     我市公布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
     中心市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三是成交价格在泉州市区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38倍以下。经测算,目前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成交价格标准为4750元/平方米。

     我市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近日,市政府出台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文件要求:1、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对未具备条件的,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后销售行为的监管。2、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定期、不定期向社会公众披露市场信息,引导开发商理性投资、引导老百姓理性购房。3、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或以“内部认购”、“内部登记”、“预留房号”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不得收取购房款、“定金”、“预约金”。4、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须按照《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提供有关证件,并在广告载明预售或销售许可证号。5、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在30日内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预购人取得房屋产权之前,中介机构不能代预购人销售,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6、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机机构虚构买卖合同;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炒作楼盘,哄抬房价。7、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过程中,应在现场悬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信息要公开透明,要配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公布楼盘销售数据。8、加大对违法违规操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依法处罚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囤积居奇、扰乱市场等行为;新闻单位要配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规失信行为予以曝光。

【拆迁评估】
     推荐15家评估机构 从事我市房屋拆迁评估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拆迁评估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经房地产评估机构申报和网上公示,推荐15家评估机构从事我市房屋拆迁评估工作。这15家分别是:福建中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大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厦门中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均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华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泉州闽南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名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泉州中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泉州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厦门同建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君健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福建正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福建开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福建永信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南安市恒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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