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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房地产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
 

 附件1

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市房地产业信息网(www.qzfdc.gov.cn)上查阅本《指南》。

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局信息公开工作。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局机关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规范性文件;

●规划计划;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住房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城乡建设管理

●城镇房屋拆迁及其补偿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州市房地产业信息网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主要采用网上公开,具体网址为:www.qzfdc.gov.cn。此外,还将通过报纸、新闻发布会、电视、电台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泉州市房地产业信息网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可到本局机关办公地点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具体可参见后面的流程图。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95-22178926、22179628

传真号码:0595-22178913

通信地址:,泉州市丰泽街建设大厦第六层房管局办公室

电子邮件:qzsfgj@163.com

邮政编码:3620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泉州市房地产业信息网站(具体网址为http:// www.qzfdc.gov.cn;)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泉州市房地产业信息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本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送交本局。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到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泉州市房地产业信息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执行。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具体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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